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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:遵守限放规定 共建美丽家园

    来源:未知    作者:舒城文明网    人气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7-31    

   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:

    遵守限放规定  共建美丽家园


    尊敬的居民朋友:

           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,但是近年来,我县部分居民在各类红白喜事、乔迁、购车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突出,且多在中午、早晚或半夜。随意燃放烟花爆竹,不仅危害公共安全,污染生态环境,而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,已成为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一大“公害”,群众反响强烈,纷纷要求政府采取措施,加强管理。

           为顺应群众呼声,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舒城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6日颁布了《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,规定要求于2017年10月10日起在我县城区正式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。现将烟花爆竹限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,希望广大居民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限放工作,自觉遵守限放规定。  

          一、限放区域:我县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“西环路--S351线(环城段)--S351线与S317线交汇处(周瑜互通立交)--S317线(杭埠--万佛湖快速通道)”合围区域。

           二、限放时间:在限制燃放区域内,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次年正月十五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提倡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;其他时间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  

           三、法律责任: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  

          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,要做到安全燃放,文明燃放,建议划定区域集中燃放。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,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操作。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、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         四、举报有奖:请广大居民朋友在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的同时,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(可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,也可向民警现场举报)。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,对首位举报人予以300元的物质奖励。

           舒城是我家,管理靠大家。让我们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摒弃生活陋习,远离烟花爆竹,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规定。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,为全县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守护舒城的碧水蓝天,共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!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

    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2017年7月1日

    责任编辑:舒城文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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